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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六中全会

时间: 2023-12-04 23:55:17 |   作者: 产品中心

  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快速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能源问题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随着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重化工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居民消费结构一直在升级,全省能源消费量将持续大幅度增长,能源与资源、环境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矛盾一天比一天突出。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转变经济稳步的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客观要求;是缓解资源约束矛盾,保障能源安全的现实选择;是改善环境质量,缓解环境压力的根本措施;是提高经济稳步的增长质量和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为推动全省开展节能降耗,优化能源利用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能源瓶颈制约,加快建设节能型经济和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目标,按照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照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节能专项规划是河北省“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我省“十一五”时期节能和重大节能项目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本规划分为六个部分:能源生产、消费及利用现状,节能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和目标,重点节能领域,重点节能工程,保障措施。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各企业按照“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在加大能源开发的同时,慢慢地增加节能工作,能源利用效率逐步的提升,环境恶化趋势初步遏制,保障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

  一是一次能源生产稳步上升。“十五”以来,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生产量稳定增长。2005年全省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为7089.9万吨标准煤,比2000年增长25.7%,年均增长4.7%。

  二是二次能源生产明显地增长。电力、成品油、焦炭等二次能源生产呈快速增长态势。2005年全省二次能源生产量为7383.8万吨标准煤(电力折标系数按1.229吨标准煤/万千瓦时计算),比2000年增长60.68%。主要二次能源产量位居全国前列,如火力发电量达1332.4亿千瓦时,居全国第4位;成品油产量达939.9万吨,居全国第12位;焦炭产量2538.7万吨,居全国第2位。

  三是新能源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初具规模。到2005年全省累计推广太阳能热水器404.87万平方米、太阳房149.62万平方米;地热种植培养面积135.07公顷,地热养殖面积114.46公顷;推广沼气152万户,池容约1520万立方米,大中型沼气527处,池容6.81万立方米。全省农村水电装机容量34.9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10万千瓦,垃圾发电装机容量2.4万千瓦。

  从品种结构看,清洁高效的优质能源消费量增长较快,远高于原煤的上涨的速度,在消费总量中的比重一直上升。2005年电力、焦炭消费量占终端能源消费量的比重分别为29.1%、23.7%,均比2000年有明显提高;相反,煤炭消费量占终端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为30.2%,比2000年下降10.5个百分点。从消费效益看,三次产业用能投入产出效益不同程度提高。

  一方面,主要耗能产品单耗稳定降低。2005年大中型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吨钢可比能耗分别达到688千克标准煤,662千克标准煤,均比2000年有大幅度降低,并分别比2005年全国重点大中型企业中等水准低53千克标准煤和52千克标准煤;吨水泥熟料综合能耗下降到130千克标准煤,比2000年下降11.6%;6000千瓦以上机组供电煤耗下降到370克标准煤/千瓦时,比2000年下降4.6%。另一方面,资源综合利用成效显著。全省焦炉、高炉、转炉煤气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8%、90%和36%。通过高炉(焦炉)煤气及余压余热综合利用,每年可节约标准煤近700万吨。

  我省是能源生产大省,更是能源消费大省,仅靠自身生产的能源,已不能够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2005年一次能源中原煤消费量的65.39%、原油加工量的53.4%依靠从省外调入或国外进口解决;二次能源中焦炭缺口比例为43.9%。能源的省外调入量和国外进口量增加,对外依赖性逐步加大。

  一是受产业体系偏重等因素影响,反映能源整体利用水平的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高。2005年我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1.96吨标准煤(按2005年现价计算),比全国中等水准高60.6%。

  二是与国外领先水平相比,主要耗能产品单耗较高,如火电供电煤耗高20.9%,吨钢可比能耗高10%,水泥综合能耗高22.9%,合成氨综合能耗高77%。

  伴随能源消费量的大幅度增长,我省二氧化硫、烟尘和工业粉尘等污染物排放量也逐年增加。2005年我省GDP居全国第6位,二氧化硫、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均居全国前3位,污染负荷远远超出环境承载容量。全省11个设区城市除秦皇岛外,均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超过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1-3倍,超过世界卫生组织标准4-5倍。

  “十五”以来,我省工业生产和能源需求均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05年全部工业增加值完成4759亿元,比上年增长15.9%,占全省生产总值的47.14%。工业公司能源终端消费量达1.45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29.7%,占全省终端能源消费量的73.2%。尤其是钢铁工业用能增势迅猛。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能源消费量分别为2877、4062、4980、5864万吨标准煤,分别环比增长25%、41.2%、22.6%和17.8%,分别高于同期全省能耗增速14.3、27.1、9.2和4个百分点。

  2005年我省一次能源消费中原煤消费比重高达89%,高于全国中等水准20个百分点。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煤炭所占比重偏高,占30.2%,而成品油、电力等优质能源所占比重偏低,分别占5.2%和29.1%。这种过高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是造成我省能源利用效率较低、环境污染较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是重点耗能行业落后生产的基本工艺仍占一定比重。建材行业中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只占30%,而质量不稳定、浪费能源、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立窑水泥近70%(立窑水泥能耗比新型干法水泥高30%)。

  二是主要装备相对落后。冶金企业中,高炉主力炉型在1000立方米以下,最大为2650立方米,而宝钢为4350立方米;转炉一般企业为30-60吨级,最大为210吨,而宝钢、鞍钢为600吨。三是通用耗能设备效率较低。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为60%左右,低于国际中等水准17-22个百分点;风机、水泵平均运行效率65%左右,低于国际中等水准20个百分点;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水平比欧盟低25%,比日本低20%、比美国低10%。

  企业规模小,且布局分散,缺乏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规模的公司和产业集群。如我省建材企业8000多家,平均每个企业完成产值仅为370万元;在500余家水泥企业中,前9家企业的生产集中度仅为26%,产量不足海螺集团的二分之一;钢铁企业钢产量100万吨以上的企业仅有24家,其中500万吨以上的只有唐钢、邯钢、国丰3家。公司数多、规模小,直接影响能源的集约节约利用。

  能源价格扭曲,不能准确反映能源资源的稀缺程度和真实成本。支持节能的财税、投资、金融政策亟待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节能激励机制尚未建立。节能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滞后,整体实力不强。能源统计体系不完善,节能信息不畅。大部分工业用能设备(产品)没有能效标准,已有的标准也难以得到很好落实。虽然制定并实施了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但节能建筑仅占全省既有建筑面积的12%左右,大部分是高耗能建筑。

  近年来,全球以石油为代表的能源供应日趋紧张,油价居高不下,对油气资源的争夺也愈演愈烈,使人们清醒地认识到,能源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更是战略问题。我国是世界上第二能源消费大国,能源短缺是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贫油大国”和“贫气大国”同时困扰着我国的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实际,适应国际能源格局变化,提出了全面做好能源资源工作,优先抓好节约能源资源的战略方针,把节约能源资源提升到事关现代化进程和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福祉和根本利益,事关中华民族生存和长远发展的高度,节能面临更为严竣的形势和任务。

  我省能源资源短缺,仅靠自身生产的能源,远不能够满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2005年全省一次能源消费规模达到1.54亿吨标准煤,而一次能源生产量为7066万吨标准煤,能源缺口为9381万吨标准煤。也就是说,我省有57%的一次能源依靠省外调入和国外进口解决。

  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翻两番,三步走”第二步战略目标,2010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17050亿元(2005年价)。如按近几年能源消费趋势发展,2010年能源需求量将高达3亿吨标准煤左右。在最大限度地考虑节能的情况下,能源消费总量约为2.65亿吨标准煤,能源缺口比例将达70%左右。即使通过调入或进口能源可以弥补省内能源的不足,但由于存在市场、价格风险和运输制约等问题,能源供应面临巨大压力,能源短缺将成为困扰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期制约因素。

  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是节约能源的关键之举。我省节能的重点在工业,工业的关键在钢铁。2005年工业公司能源消费量达1.45亿吨标准煤,占全省能源消费量的73.25%;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4.41吨标准煤,是全省万元GDP能耗的2.2倍,在全省经济总量的比重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拉动全省万元GDP能耗提高1.2个百分点。特别是钢铁工业能源消费量达5864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能源消费量的29.7%;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6.7吨标准煤,是全省万元GDP能耗的3.4倍。在省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将拉动全省万元GDP1能耗提高2.4个百分点。

  钢铁等重化工业是我省最具规模优势和竞争实力的支柱产业,也是发展空间巨大的战略产业。“十一五”期间,我省将着力打造钢铁、石化等高增长产业群,使之成为拉动经济稳步的增长的主力军,这必将带动能源消费总量的大幅度增长,使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难度加大。

  “十一五”是我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尤为突出的时期。一方面,我省是东部沿海地区生态环境基础最为脆弱的省区之一。作为京津冀都市圈的河北,生态环境保护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京、津两大直辖市的环境质量,影响着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使我省的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和重要程度提高,环境保护任务加重。另一方面,由于资源禀赋等条件限制,以煤为主的能源利用格局不可能会发生明显改变,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仍将维持较高水准。伴随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迅速增加,煤炭消费量也将大幅度上升,由燃煤带来的污染物排放给环境带来的压力将会增大。据测算,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排放量将比2005年增加25-35%,如不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我省环境状况将进一步恶化。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空气污染由“煤烟型”向复合型和多元型发展,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国家和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确定为约束性指标,这是首次将具体而明确的节能降耗指标写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五年规划。依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已将节能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和各重点用能单位,并与各设区市市和重点耗能企业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这将有力地引导各级各部门把节能工作放到更突出的位置,以节能降耗为重要抓手,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对设立专项资金、建立监察机构、合理使用能源、加强节能管理、强化节能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规范企业及社会的用能行为,指导全省节能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省政府印发实施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冀政[2006]90号),明确了节能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建立了GDP能耗指标考核公报制度,每年定期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各设区市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政策法规的逐渐完备和逐步落实,将促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所有的领域、所有的环节更加重视能源资源节约,进一步落实节能措施,加快形成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提高全社会能源利用水平。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已成为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逐步成为共识,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慢慢地加强;能源价格形成机制逐渐完备,煤、电、油、热等价格持续上涨,能源对企业成本及效益的影响增大,企业节能积极性增强,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深入开展;加强能源统计,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反映各地能耗水平的节能统计体系逐步建立,基础工作得到加强。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工业、建筑节能为重点,以改革开放和科学技术进步为动力,推进“三个结合”(与转变经济稳步的增长方式相结合,与推进技术进步相结合,与调整经济结构相结合),创新“三大机制”(政府推进机制、市场调节机制、公众参与机制),构建“四大体系”(法规约束体系、政策激励体系、科学技术创新体系、监督管理体系),促进能源的有效和高效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按2005年价)由“十五”末的1.96吨标准煤下降到1.57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电耗由“十五”末的1488千瓦时下降到1190千瓦时。“十一五”期间,年均节能率4.45%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5584万吨标准煤。其中工业、建筑、交通、商贸民用、农业要分别节能25%、18%、15%、15%、15%以上。

  突出抓好钢铁、化工、建材、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建筑节能。加快企业组织架构调整,推进产品结构、技术装备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实现装备大型化、经济规模化、产业集约化、生产专业化、工艺连续化、产品高端化,向结构调整要节能。加大用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力度,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提高产业用能效率和水平,降低产品单耗,向技术进步要节能。

  按照“严控总量,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2007年底前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公称容量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2010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等落后装备,逐步实现工艺装备大型化和生产流程连续化、自动化、高效化,最大限度综合利用各种能源和资源;全力发展高的附加价值的板管带材,培育壮大优特和专用钢材,“十一五”末,板带材比达到50%以上,优特钢材争取达到12%以上。

  重点推广的节能技术和工艺:焦化重点推广干熄焦、捣固焦、炼焦煤调湿等技术,充分的利用干熄焦余热,建设余热发电设施,积极将焦炉煤气用在所有工业炉窑、城市生活以及化肥生产、基础化工原料制造等领域,杜绝焦炉煤气放散;炼铁发展烧结余热回收、高风温冶炼、富氧喷煤、高炉炉顶煤气余压发电(TRT)和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发电(CCPP)技术,提高高炉喷煤比,降低入炉焦比,充分回收利用高炉煤气。引进开发直接还原、熔融还原炼铁技术,缩短炼铁工艺流程,降低能源消耗;炼钢发展转炉高供氧强度冶炼,加强转炉煤气的回收与利用,努力实现负能炼钢;轧钢推广多段蓄热式加热炉技术和连铸坯热装热送技术,发展与近终型连铸相匹配的钢材高效轧制技术,淘汰落后的二火成材工艺,降低轧制能耗;机电设施推广采用变频调速、变压器经济运行、就地动态无功补偿技术等。

  重点抓好唐钢、邯钢、国丰等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的干法熄焦、富氧喷煤、余热余压利用等综合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力争“十一五”末,省重点钢铁企业入炉焦比降到380千克/吨铁以下,喷煤比达到145千克/吨铁以上,吨钢综合能耗由“十五”末的688千克标准煤降到630千克标准煤,吨钢可比能耗由“十五”末的662千克标准煤降到625千克标准煤。“十一五”期间,累计节约标准煤470万吨。

  坚持“总量控制、调整结构、肥化并举、提高效益”的方针,对采用间歇式煤气发生炉直流冷却技术和往复式压缩机的氮肥公司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鼓励利用氢、一氧化碳、氨、二氧化碳等原料优势,开发高技术含量、高的附加价值、高效益的新产品,通过产品升级,实现结构节能。鼓励建设采用大型粉煤气化炉、透平压缩机等技术的合成氨装置,对氮肥行业进行升级改造。发展基础氮、磷、钾复合肥、专用肥、掺混肥和缓释肥。

  重点推广节能技术和工艺: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合成氨,重点推广一段炉烟气余热回收技术,并改造蒸汽系统;以煤为原料的合成氨,加快原料路线和技术路线的调整,使用先进的节能工艺和技术,包括煤气化技术、脱硫、脱碳技术、低温变换工艺技术、新型合成塔内件和垂直筛板塔技术、膜分离或变压吸附回收氢技术、蒸汽自给技术、余热回收技术、三废流化混燃炉技术和粉煤成型技术等;同时,根据合成氨工业特点,开展能量系统优化,发展热电联产、蒸汽多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率。

  重点抓好河北正元、迁安化肥、宣化昊华等企业的造气炉改造、余热回收利用等综合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力争“十一五”末,合成氨综合能耗由“十五”末的1777千克标准煤/吨降到1650千克标准煤/吨。“十一五”期间,累计节约标准煤70万吨。

  氯碱坚持“规模化和氯碱平衡”的发展原则。重点发展离子膜烧碱,全力发展聚氯乙烯树脂的深加工,开发接枝、共混等高新技术对聚氯乙烯树脂进行改性,发展高的附加价值的氯产品。积极开展电石渣的综合利用。纯碱重点抓好延伸产品链,提升产品附加值。

  氯碱重点推广离子膜烧碱工艺技术,对已有的金属阳极隔膜法电解槽,采用扩张阳极、改性隔膜等技术进行节能改造。推广采用大型可控硅整流机组,提高整流效率;推广三效逆流部分强制循环蒸发工艺,改造蒸发装置;采用大型氯气透平机组,取代输送氯气的纳氏泵等。纯碱行业要提高重质碱的比重,采用联碱新工艺发展联碱。重点推广自然循环外冷碳化塔(联碱)、新型自身返碱蒸汽燃烧炉、内冷式吸收塔、回转式凉碱炉等大型高效节能设备,推广真空滤碱机洗水添加剂、真空蒸馏和干法加灰(氨碱法)、合成氨变换气直接制碱(联碱)、联碱外冷器液氨制冷及满液位、氨碱蒸馏废液闪发回收蒸汽等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

  重点抓好石家庄化工示范基地、冀衡集团循环经济园区、沧州临港化工园区建设,抓好唐山三友、石家庄电化厂、张家口盛华化工等企业的10万吨/年及以上离子膜烧碱生产线及其它节能技改项目,力争“十一五”末,烧碱综合能耗由“十五”末的1480千克标准煤/吨降到1350千克标准煤/吨,纯碱综合能耗由“十五”末的464千克标准煤/吨降到437千克标准煤/吨。“十一五”期间,氯碱和纯碱行业累计节能25万吨标准煤。

  坚持“总量控制、等量淘汰”的原则。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吨及以上规模,重点支持石灰石富集地区建设日产4000吨及以上规模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禁止发展立窑水泥和其它形式回转窑水泥工艺。“十一五”期间,在水泥能力基本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淘汰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等落后工艺生产能力2700万吨,力争使新型干法水泥产量占水泥总产量的比例由“十五”末的30%提高到70%。同时,全力发展散装水泥,力争使水泥散装率达到50%。

  重点推广新型干法窑外分解、纯中低温余热发电、节能粉磨等工艺技术。对现有大中型回转窑、磨机等进行节能改造,水泥窑推广采用优质耐火材料、耐磨材料和隔热材料等,减少窑体的散热损失,提高窑体热效率;生料制备推广高效率的立磨或辊压机终粉磨系统,水泥制成推广辊压机和钢球磨匹配的半终粉磨系统,提高水泥生产粉磨效率。

  重点抓好冀东、太行、浅野、鼎鑫、新峰等企业日产4000吨及以上规模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并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建设项目;抓好河北铁狮、涉县清漳、峰峰水泥、河北武山、唐山裕丰等企业日产2000-3000吨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项目。力争“十一五”末,吨水泥综合能耗由“十五”末的146千克标准煤下降到128千克标准煤。“十一五”期间,累计节约标准煤150万吨。

  重点发展日熔化500吨及以上的大型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淘汰落后的六机及以下垂直引上和平拉工艺,除特种玻璃外,不得再建年产150万重量箱以下的玻璃生产线,严格限制新建、扩建平板玻璃原片生产线;积极发展高技术上的含金量、高的附加价值的深加工产品,如超薄超厚及大规格产品和LOW-E、SUM-E玻璃。力争到2010年,浮法玻璃产量占玻璃总产量的90%以上,优质浮法玻璃产量达到浮法玻璃产量的70%左右,玻璃深加工率达到30%以上。

  重点发展和完善现有浮法玻璃生产的基本工艺和技术,如熔化技术、成形技术等,提高熔窑技术装备和自动化控制水平等,推广窑炉全保温、富氧和全氧燃烧、大型玻璃熔窑中低温余热发电及燃油乳化、燃油添加剂等节能技术。

  抓好秦皇岛耀华玻璃集团公司燃油系统综合节能改造等项目,秦皇岛、邢台等企业的玻璃深加工基地及玻璃熔窑尾气低温余热发电等项目。力争“十一五”末,平板玻璃综合能耗由“十五”末的20千克标准煤/重量箱降到18千克标准煤/重量箱。“十一五”期间,累计节能15万吨标准煤。

  建筑卫生陶瓷生产线要向轻质化、大型化、机械化方向发展,淘汰年产70万平方米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和20万件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重点发展高档陶瓷产品,增加中档产品,压缩低档产品,积极采用新型工艺和技术,优先发展环保、抗菌、抗污等多功能、高的附加价值产品,到2010年,中高档卫生瓷产量占卫生瓷产量的80%。

  推广辊道窑和节能型隔焰及明焰隧道窑,淘汰倒焰窑、推板窑、多孔窑等落后的窑型和直接烧煤的窑型;改进陶瓷工艺,原料采用湿磨、喷雾干燥和干法制粉新工艺,利用窑炉余热干燥坯体,淘汰落后的大坑干燥法,改变原料配方,采用低温釉,实现低温快速烧成;改变陶瓷窑的燃料结构,采用洁净气体作为燃料,实现无匣钵烧成节能新工艺。

  重点抓好唐山、邯郸建筑卫生陶瓷基地建设,推进陶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力争到“十一五”末,卫生陶瓷隧道窑烧成能耗由“十五”末的0.32千克标准煤/千克瓷降到0.29千克标准煤/千克瓷以下,建筑陶瓷隧道窑烧成能耗由“十五”末的0.16千克标准煤/千克瓷降到0.14千克标准煤/千克瓷以下。“十一五”期间,累计节能10万吨标准煤。

  墙体材料要适应建筑功能改善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性能、多功能、系列化的新型墙体材料;培育壮大新型墙体材料优势企业,实现产品结构的合理化和技术装备的现代化,重点发展年生产能力4500万块标准砖以上的粉煤灰烧结多孔砖和空心砖生产线万立方米以上的砼空心砌块和砼多孔砖生产线万块以上的煤歼石烧结多孔砖和空心砌块生产线万立方米以上的加气混凝土砌块和条板生产线万平方米以上的纸面石膏板和15万立方米以上的石膏空心板以及空心砌块生产线门以下黏土砖轮窑、立窑、马蹄窑、地沟窑等落后生产设施,力争“十一五”末,全省黏土实心砖产量控制在160亿块以下。

  墙体材料生产的基本工艺向节能、节地、利废、环保方向发展,推广利用工业废渣和低热值燃料(煤矸石、石煤等)生产内燃砖、砌块、陶粒等新型墙体材料工艺和技术,重点推广全粉煤灰、煤矸石等高掺量烧结新工艺、新技术等。

  重点抓好河北硕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邯郸市林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武安市山天建材有限公司、秦皇岛晨砻建材公司等企业的粉煤灰空心砌块生产线、建筑陶粒生产线、无水泥粉煤灰免烧砖生产线、全煤歼石一次码烧制砖生产线等建设项目。力争“十一五”末,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的比重由“十五”末的40%提高到60%。

  加快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建设;发展30万千瓦及以上供热机组,实现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和热电煤气联供;实施“替代发电”即利用高效低耗机组替代低效高耗机组发电;大力推进,“上大压小”,“十一五”期间关停10万千瓦及以下小火电机组180万千瓦以上。力争到“十一五”末,10万千瓦以上发电机组比重由目前的77.2%上升到88.2%。

  推广高效、洁净煤发电、大容量循环流化床、热电冷联产、空冷等节能、节水技术;推广煤粉锅炉小油枪、少油和无油点火以及各种浓淡燃烧器等节油技术;发展高压、超高压交流输电技术,研究河北南网与特高压联网运行特点,进行技术储备;推广采用节能型输变电、配电设备,淘汰高损耗输变电设备;开展河北南网动态无功优化综合研究及应用,推广无功就地补偿和集中补偿技术,合理协调大机组无功出力分配,通过全网无功优化,减少电网网损,实现电网节能经济调度和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重点抓好秦皇岛热电厂三期、华能上安电厂三期、三河热电二期、国华黄骅电厂二期、国华定州电厂二期、石家庄南郊热电、滦河电厂五期等一批30万千瓦及以上火力发电项目,力争到“十一五末,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供电煤耗由“十五”末的370克标准煤/千瓦时降到339克标准煤/千瓦时。“十一五”期间,累计节约450万吨标准煤。

  积极发展高档纺织品生产、印染和后整理加工,鼓励采用化纤高仿真加工技术生产新型高档化纤面料,进一步提升化学纤维的功能化、差别化率,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升档,到“十一五”末,无梭布比重达到67%,高档面料比重达到42%,化纤差别化率达到30%。

  纺织工业要采用连续化、自动化、高效化工艺技术和设备,缩短工艺流程。棉纺行业重点推广中支转杯纺纱工艺,前纺重定量,后纺大牵伸新工艺;采用清梳联、精梳机、自动络筒机、喷气纺纱机、高智能型宽幅无梭织机等技术;采用棉纺新技术、新工艺、新器件实现综合配套。染整行业重点推广微悬浮体染色、等离子体加工、生物酶处理、自动制网、数码印花等新技术,推广冷扎堆一步法、一浴法等新工艺,采用高效节水、节能型助剂和智能化高效短流程前处理机、高效率节约能源的拉幅定型机等产品和设备。化纤行业推广熔融纺、直接纺和使用粘胶长丝连续纺丝机等高速、高效纺丝技术和设备。加强对主要耗能设备和系统的改造,在耗能较多的印染、化纤行业中发展热电联产;更新改造空调系统,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热电冷联供技术,中央空调采用风机水泵变频调速技术等;采用多效多级蒸发设备处理印染行业的碱液和化纤行业的酸液;提高传动润滑效率,降低用电损耗。

  重点抓好石家庄常山股份有限公司无梭织机项目和邯郸海盛威纺织印染(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力争“十一五”末,棉纱综合能耗由“十五”末的0.69吨标准煤/吨降到0.65吨标准煤/吨,棉布综合能耗由“十五”末的9.8千克标准煤/百米降到9.3千克标准煤/百米,印染布综合能耗由“十五”末的83千克标准煤/百米降到75千克标准煤/百米,化学纤维综合能耗由“十五”末的2.3吨标准煤/吨降到2.1吨标准煤/吨。“十一五”期间,累计节约25万吨标准煤。

  确立“以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深挖内涵,全面统筹”的新思路,通过降低消耗和提高技术指标,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在巩固和提高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规模、技术和资源优势的同时,加强下游高的附加价值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力度,在推进流程再造和技术升级的同时,着力推进产品结构升级和向制剂领域的延伸与发展,实现提高高的附加价值特色原料药和制剂产品比重,力争到“十一五”末,化学制药产品中原料药比重由67.2%降到55%。

  推广普及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升化学原料药发酵、提炼和合成等关键技术,开发高效、节能、自动化的浓缩、提炼、结晶技术与装备;推广先进的膜过滤技术,膜蒸发技术,利用膜生物反应器技术装置、封闭水冷却循环系统等技术,加大对高效换热设备、高效电机、高效水泵、变负荷节电、变频调速等技术的应用,适时择优推进自备电厂建设,实现热电联产、分级综合利用、余热综合利用。健全技术可控的生产全过程封闭循环系统,降低泄漏物耗和单位能耗。

  重点抓好华北制药集团、石家庄制药集团、张家口市制药集团等企业的技术升级、新产品研发和综合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以华北制药搬迁改造和新园区建设为契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技术,促进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实现能耗的整体降低,力争“十一五”末,吨抗生素原料药综合能耗由“十五”末的32吨标准煤降到28.8吨标准煤,吨维生素C综合能耗由“十五”末的6.0吨标准煤降到5.7吨标准煤。

  发展高产高效大型煤矿,改造和取缔技术落后、破坏资源的低产低效小煤矿,提高煤炭采收率。“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1000万吨,力争“十一五”末,大中型矿井产量占总产量的比例由目前的72%提高到82%。

  煤炭开采推广高效、安全、可靠的采煤新工艺,淘汰旧式采煤工艺;井下巷道推广锚网支护;井下运输推广运输能力大、安全可靠、节约电力的胶带运输机;矿井提升推广安全可靠直流电机或变频调速的多绳提升机、轻型箕斗;开发推广井下大功率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的软起动装置,开发推广矿井煤与瓦斯共采及新型高效的瓦斯抽放技术。煤炭洗选加工推广重介洗煤技术,开发难选煤的洗选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高效浮选煤新设备,以及与其配套的圆盘加压过滤机高效脱水设备。全力发展洗煤、配煤和型煤技术,促进煤炭的高效利用和清洁利用;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更新改造煤炭工业现有高耗能设备,推广高效风机、节能排水泵、空压机等节能设备,更新原有高耗能设备。

  重点抓好开滦、金能、峰峰等集团企业煤矸石发电项目,抓好峰峰集团的瓦斯发电和综合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张家口盛源矿业有限公司宣东矿瓦斯气热电联供项目等。力争“十一五”末,吨原煤综合能耗由“十五”末的14.9千克标准煤降到12.9千克标准煤。“十一五”期间,煤炭开采累计直接节约20万吨标准煤。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2005-2006年,执行节能50%的标准,2007年开始执行节能65%的标准;结合城市改建,开展居住和公共建筑节约能源改造,每年实施5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加快供热体制改革,推行采暖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

  推广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包括各种新型墙体材料、中空玻璃、节能门窗、节能电梯、节能家用电器等;推广供热采暖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推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重点是建筑围护结构和采暖空调系统的改造技术,如外墙增加外保温、屋顶加设倒置保温层、窗户改为双(三)玻中空及低辐射率玻璃、窗户外侧增设遮阳卷帘以及单管串联采暖系统加装跨越管、温控阀及热计量表等,在中央空调系统推广风机、水泵变频调速等节电技术等;加快开发推广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资源在公共与民用建筑上的应用技术。

  突出抓好石家庄晶达建筑体系有限公司的百万平方米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化研发基地、唐山市中德合作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秦皇岛市“在水一方”旧城改造试点等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力争“十一五”末,全省新建节能建筑实施节能65%标准达标率达到100%,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节能300万吨标准煤。

  现状:目前我省在用中小锅炉约41000余台,平均单台容量2吨/时左右,实际运行热效率仅为60%左右,比国外低15到20个百分点。年消耗原煤6000余万吨,节煤潜力约1000万吨标准煤。存在主体问题是:大部分锅炉单台容量小、设备陈旧老化;锅炉系统匹配不合理,控制水平低;燃煤品质与锅炉设计的基本要求差距大;锅炉操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节能意识不强,造成锅炉运行效率较低。

  一是采用高效燃煤工业锅炉(如循环流化床锅炉等)更新替代老旧低效锅炉。禁止生产和使用热效率和烟气排放不达标的锅炉;

  二是大力推广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如旋风流渣式燃烧技术、型煤燃烧技术、分层燃烧技术、炉拱改造技术、微机控制技术、换热涂料技术、流化床锅炉排渣系统余热利用技术等,根据锅炉负荷和煤种的变化优化运行方式;

  三是对热负荷较大,且较稳定的工业锅炉,可结合锅炉改造实施以大代小、热电联产,有条件的可进行集中供热,提高热能利用效率;

  “十一五”期间,力争使燃煤工业锅炉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形成年节约286万吨标准煤能力。

  现状:热电联产与热电分产相比,热效率提高30%左右。目前,我省区域热电联产总装机容量为244万千瓦,设区市集中供热普及率为63%,与领先水平相比仍有很大潜力。

  主要问题是: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不高,尤其是县级集中供热普及率更低,有的地方还是空白;现有热电厂容量小,设备老化、技术落后。

  一是在工业和采暖热负荷比较集中或发展的潜在能力较大的地区,建设30万千瓦等级及以上高效环保热电联产机组;在以采暖供热需求为主,且热负荷较小的地区,先发展集中供热,待条件具备之后再发展热电联产;在热负荷较大工业公司(石化、化工、造纸、纺织、医药等)中将原来分散的小型供热锅炉改造为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机组。

  目标:“十一五”期间,力争新增热电联产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设区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到90%,年节约960万吨标准煤。

  现状:在钢铁、水泥、化工、煤炭等高耗能工业行业中,许多工艺环节余热、余压资源丰富。近年来,我省在上述行业中建设了-批余热、余压利用项目,但节能潜力仍然很大。目前,钢铁行业余热余压资源节能潜力达140余万吨标准煤,水泥行业余热资源节能潜力达26余万吨标准煤。

  一是在钢铁联合企业重点实施干法熄焦、高炉炉顶压差发电(TRT)、全高炉煤气发电改造以及转炉煤气回收利用等项目,到“十一五”末,高炉煤气回收利用率达95%以上,吨钢回收转炉煤气达100标准立方米以上。

  三是通过地面煤层气开发及地面采空区、废弃矿井和井下瓦斯抽放,力争到“十一五”末,瓦斯气年利用量超过1亿立方米。

  现状:电动机、风机、水泵、压缩机等是量大、面广的通用耗能设备,年用电量约占全省总用电量的60%。由于电机系统容量的不合理匹配和负荷的不稳定等原因,实际运行效率低下,如我省风机、水泵系统节电潜力达56亿千瓦时。

  二是在煤炭、冶金、电力、化工等行业实施风机、水泵系统节约能源改造,大力推广电机变频调速技术、自动化系统控制技术等;

  目标:力争到“十一五”末,风机、水泵、压缩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10个百分点,年节电32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39.3万吨标准煤。

  现状:政府机构(包括公共财政支持的军队、武警、医院、学校等)的能源消耗量约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5%,政府机构的能源费用在财政支出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政府机构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等能耗较大,节能潜力超过20%。政府办公建筑要分期分批进行节约能源改造,降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力争“十一五”末,政府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要达到建筑总量的30%以上。

  一是政府采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的节能产品,率先全部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效能设备和产品。

  二是新建、扩建和维修改造政府机构办公与业务用房及其他建筑,在节减经费的原则下,要积极采用节能设计,率先采用外墙保温、中空玻璃等节能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淘汰实心粘土砖;推广高效电光源、灯具、电器附件及调光控制设备;采用节能型供热、空调系统。

  三是落实《关于加强省直机关资源节约工作的实施建议》(冀办字[2005]67号),加强用电、用油管理,节约照明用电,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降低空调用电负荷等。四是加快政府机构办公楼供热系统热计量改造,加装热量总表和调控装置,室内安装温度调节装置。到2008年采暖季前,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建筑原则上要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达到热计量的要求。

  目标:力争到“十一五”末,政府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在目前的基础上降低20%。

  现状:我省照明用电约为15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总用电量的13%左右。高效率节约能源荧光灯与普通白炽灯之比是1:2.6,用高效率节约能源荧光灯替代白炽灯可节电70%~80%,用电子镇流器替代传统电感镇流器可节电20%~30%,交通信号灯由发光二极管(LED)替代白炽灯,可节电90%。

  一是与推行大宗采购、政府采购相结合,在宾馆、学校、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稀土三基色荧光灯等。

  二是继续从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中列支部分资金,补贴群众购买使用节能灯具,调动群众节电积极性。

  三是新建、改建城市照明项目一定要采用科学的照明设计方法,推广采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和集中监控、分时控制模式,引导城市照明向“高效,节能、健康、环保”方向发展。

  四是推广使用LED交通信号灯,实施城市交通信号灯改造项目,推广应用太阳能电池路灯。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认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节约世界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实行全面严格的节能制度和措施,确保在“十一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把节能作为制定和实施发展的策略、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思想,在制定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总体设计、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时,充足表现节能优先的方针,使节能贯彻于生产、流通、消费的所有的环节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所有的领域,加快形成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把节约能源资源作为增长方式转变的主攻方向,作为结构调整优化的重要标志,摆在突出重要的战略位置,下最大决心,花最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三是研究制定有利于节能的产业、投资、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政策,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手段,调节和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使节能成为企业及社会的内在需求和必然选择。

  一是健全财政扶持政策。把节能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带头采购节能汽车和节能设备,倡导绿色消费;利用国债或预算内资金,对一些重大节能工程和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

  二是强化税收调节政策。积极落实国家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生产或使用列入《节能产品(设备)目录》的节能产品,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汽车,调动消费者节能积极性。严格实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逐步取消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完善价格促进政策。深化能源价格改革,理顺不同能源品种的价格,使煤、电、油、热等产品的价格能够切实反映能源资源的稀缺程度和真实成本,形成有利于节能和提高能效的价格激励机制。完善“双蓄”和“尖峰”电价,鼓励低谷用电,限制高峰用电;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对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耗能企业按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差别电价,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盲目发展;合理确定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垃圾发电、桔秆发电等上网电价,加快新能源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开发利用。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全方面实行采暖补贴由“暗补”变“明补”;推进热价改革,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

  坚持煤为基础能源的政策,提高煤炭洗选能力,开发煤制气等洁净煤技术,促进煤炭由直接燃烧向清洁高效利用转变;推广大型、高效、清洁煤发电技术,提高发电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重,到2010年,力争达到43%以上。同时,抓住“西气东输”和曹妃甸原油码头和液化天然气码头建设机遇,加大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和引进力度,到2010年,原油、天然气等优质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提高到20%。

  优化发展煤电,推广节能、节水、环保新技术,建设30万千瓦以上高参数、大容量发电机组,到2010年,电力占能源终端消费的比重提高到36%。推广热电联产及热能梯级利用,加快全省11个设区市集中供热建设,重点支持“以大代小”热电项目,到2010年,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加快曹妃甸、石家庄、沧州大型炼化项目建设,力争到2010年,成品油、天然气等优质高效清洁能源占能源终端消费的比重分别提高到5%和1.5%。

  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促进能源消费结构由以煤炭为主向多元化方向转变。加快风电规模化发展,以“两地一线”(即张家口、承德坝上地区,沧州、唐山、秦皇岛沿海一线)为重点,建设风力发电基地,到2010年,风力发电能力达到200万千瓦。抓好晋州秸秆发电和石家庄灵达垃圾发电示范项目,推进生物质能发电、垃圾发电建设,到2010年,生物质能发电、垃圾发电能力分别达到50万千瓦和12万千瓦。实施以农村沼气建设为核心的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到2010年农村沼气使用率达到20%。在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推广使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

  把节能新技术自主研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可再生和新能源开发利用,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着力解决节能核心技术、关键设备、最优流程等重大问题。推进节能领域应用技术探讨研究,建设一批产、学、研结合的节能技术探讨研究平台,充分的发挥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速节能科技成果转化。

  推广余热余压回收、能量梯级利用、蓄热式加热等30项重大节能先进适用技术;抓好唐钢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冀东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利用、金源化工合成氨系统节约能源改造等100项重大专项,组织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十大节能工程。力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率先突破,推动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充分发挥各社会团体、协会、学会在节能管理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及其重要的作用,构筑节能技术和人才支撑体系。通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培育省、市节能技术服务机构,使其具备为企业、机关和学校等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的能力,成为节能技术服务的重要力量,为公司可以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加快发展低能耗高的附加价值产业。全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集约化农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形成以高的附加价值、低能耗、低污染为特色的产业体系,提高低能耗产业在全省经济中的比重,促进经济稳步的增长由主要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

  二是推动重点产业体系调整和优化升级。突出抓好钢铁、化工、建材、煤炭、电力等高耗能产业。钢铁工业按照高端、精品、专业化、深加工方向,抓品种、抓质量、抓整合,增高减低,上大压小,扶优汰劣。严控附加值低、消耗指标高、产出能耗比小的炼钢、炼铁能力的盲目扩张,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技术水平,构建现代化钢铁生产体系。按照“存量调强、增量调优”的方针,改造提升化工、建材、煤炭等高耗能产业。抓紧谋划实施曹妃甸精品钢基地、山海关百万吨造船工程等50项投资10亿元以上、年出售的收益超百亿元,对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稳步的增长方式起支撑作用的大基地、大园区、大项目,构建节约世界资源和能源的战略支撑。

  重点淘汰钢铁、化工、建材、电力等高耗能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和产品,到2010年,钢铁行业要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等其它落后装备的能力,水泥行业等量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700万吨,电力行业淘汰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180万千瓦。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有关部门要依法提请吊销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

  认真贯彻《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加快制订建筑节能管理、节能监察等相关配套规章,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主体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以国家标准规范为指导,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和完善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机动车等能效标准,组织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标准。研究制定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定额和限额指标,为节能执法监督、设立节能技术准入门槛提供依据。

  对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评估、评估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未能经过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项目建成后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不准予以验收。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组织年耗能5000吨及以上标准煤的重点耗能企业,特别是与省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建立节能责任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开展与国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对标活动,促进企业节能工作上水平、上台阶。重点耗能企业应有专门的节能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节能管理人员,完善能源计量器具、原始记录、基础台帐,加强用能计量和检测,如实报送能源统计材料。

  尽快建立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充分的发挥节能监察机构作用,依法开展节能执法监察、监测,规范企业及社会的用能行为。适时开展节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高耗能行业和企业和机关、商厦、宾馆、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淘汰落后和节能管理情况。六是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终端用电方式,提高用电和发供电效率。

  文化部门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充分的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组织并且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我省能源、资源形势和节能的重大意义,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引导合理消费,提高公众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开展能源资源短缺的国情、省情教育,普及节能知识和技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举办节能技术推广会、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会等,开展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在每年夏季用电高峰,组织节能宣传周活动,让节能成为全社会的主流意识,使节约能源和保护自然环境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节能指标具体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市、县及重点用能单位,建立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责任制度。要将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纳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加强节能目标的日常跟踪和年度考核,确保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建立GDP能耗公报制度,每年6月底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各地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完成情况,引导各级各部门切实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来源:中国地区经济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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