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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时间: 2024-02-04 13:29:51 |   作者: 破碎设备系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一《商誉减值》和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或“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最重要的包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坏账准备、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另外的应收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24.99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0 年 12月 31日。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详细情况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资产价值。

  公司根据公司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依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确定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预期信用损失,2020 年 1-12 月对应收账款确认信用减值损失-869.29万元,对合同资产确认信用减值损失-17.89万元,对应收票据确认信用减值损失-11.13万元,对另外的应收款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1.92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0年1-12月对存货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87.82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公司根据公司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在建工程减值损失。2020年1-12月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542.89万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514.51万元。

  2020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人民币424.99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318.74万元,相应减少2020 年度末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318.74万元。上述数据已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拟与关联方京山华夏工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华夏”)发生预计总额230.00万元的租赁厂房的日常关联交易,租用厂房面积和价格仍与上一年度相同。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回避表决。

  (4)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京山县京山经济开发区轻机大道与景观大道交汇处

  (8)主营业务:新型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已发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杨永柱(99.02%股权)、武汉苏域东明新能源有限公司(0.98%股权)。

  京山华夏工贸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21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

  京山华夏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82.38 万元,净利润:56.34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 4891.92万元;截止2021年2月28日的净资产为:4905.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杨永柱为5%以上股东,并持有公司2255.91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76%。同时持有京山华夏的99.02%股份,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市公司对上述关联方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

  2、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行情报价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体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企业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公司做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我们赞同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015.3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505.15万元。2020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纯利润是502.09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照 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0.21万元;截至2020年 12 月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8,180.37万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经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1,13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93,396.0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 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未来的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赞同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重股份”)拟对单位现在有资产结构可以进行调整,推动公司战略转型,以适应未来资产整合发展的需要,拟将公司振动筛及建筑产业化成套设备业务部分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鞍重”)及辽宁鞍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鞍重”)。

  划转方案具体如下:公司拟将部分资产及负债按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值划转至全资子公司鞍山鞍重及辽宁鞍重,划转基准日至划转日期间发生的资产及负债变动情况将据实调整并予以划转。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资产及负债划转的一切事宜。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将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次划转在公司与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主营业务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矿山机械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矿山机械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住房租赁,矿山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矿山机械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住房租赁,矿山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拟将部分资产及负债按截至基准日 2020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值净值划转至全资子公司鞍山鞍重及辽宁鞍重,划转基准日至划转日期间发生的资产及负债变动情况将据实调整并予以划转,最终划转的资产与负责结果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

  公司将有关债务划转给鞍山鞍重及辽宁鞍重事宜,将在履行完相关审批程序后,办理相关债权债务的转移手续。就公司已签订的与划转业务相关的协议、合同、承诺等也将办理主体变更手续,相应的权利义务也随之转移。

  根据“人随业务、资产走”的原则,涉及的资产、负债、员工等划转至鞍山鞍重及辽宁鞍重。公司及鞍山鞍重及辽宁鞍重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对员工办理相关的转移手续。

  本次资产及负债划转,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调整,有利于公司推动战略转型,调整组织架构,实施业务整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适应未来资产整合发展的需要,促进公司的长久发展。

  本次资产及负债划入的全资子公司财务报表会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本次资产及负债划转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的,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鉴于公司更换了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为进一步方便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并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谨慎研究,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拟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5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2011年-2020年,大华连续九年业务收入位居行业前十,2019年,MOORE国际正式确定中文名称为大际,实现了大华“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的协调驱动。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段奇,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起拟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晓辉,200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起拟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起拟为本企业来提供复核工作。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本次公司拟聘用审计机构事项将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聘用期一年,审计费用53万元。

  公司已就相关事项与2020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事先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相关规定与公司拟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做好沟通工作。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且具备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可能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成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大家都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将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之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行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头羊,凭借其丰富的执行经验和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

  综上,我们赞同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用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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